关于申报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对外研发合作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学科: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对外研发合作专题)已经发布,请各学科依据申报指南积极申报(详见附件)。主要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属我院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从业经验计算到2017年3月31日),或具有本科学位且有8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从业经验计算到2017年3月31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与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发布的指南中,方向(一)政府合作框架下项目支持经费为200万元,(二)与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合作项目和(三)向“一带一路”等海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果推广项目支持经费为100万元。
2.该专题必须有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国(境)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同时有1家(含)以上广州企业参加,并提供不低于市财政资助额度的自筹资金。
3.已立项的市科技项目、或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科技计划。
4.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4)。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如合同或协议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多页协议须有中方骑缝公章及外方机构负责人签字。
5.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请申报人认真填写。
6.项目起始时间为2018年4月,项目实施时间为2年或3年。
三、申报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专家认真研读指南,登陆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5月22日以后开通,账号和密码可联系科研科创建)填报项目申报书,本批项目申报请于2017年6月5日前在系统上完成提交。
请密切关注网上申报进度,若项目状态显示“退回修改”,请按照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当项目状态显示为“待接收纸质材料”,即可打印纸质材料交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名,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到科研科,并根据专项指南中的具体材料要求上交附件。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联系人:肖菲喆 ;电话:8035、87334871
网上申报系统值班电话:4006751236。
科研科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关于发布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3: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附件4: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5:自筹资金承诺函
附件6: 系统操作指南